在低利日圓可能即將結束的2025年底,許多人打算把手中的資產換成更能保值的標的物來面對這場風暴,日本民宿的投資經營便是考量之一。

 最近接受諮詢,關於民宿的經營時的「執照、經營業者、管理業者及代管業者、仲介業者等」許多類似名詞,讓客人頭昏眼花,明明自己已經是經營業者,為什麼不能自己管理?又為什麼不能經營別人的民宿,我已經是經營業者了不是嗎?等問題。簡單就以下說明。

 日本的「住宅宿泊事業法」中,將民宿相關的事項分成四大部分。「住宅宿泊事業、住宅宿泊事業者、住宅宿泊管理業、住宅宿泊仲介業」

【住宅宿泊事業】

 首先,我們在日本買了獨棟的住宅後,為了能經營民宿,必須向該物件的「都道府縣知事」提交申請。在通過消防、照明、衛生等審查並許可後,該物件可取得營業執照。即該物件可作為「住宅宿泊事業」開始經營。除了特區外,一般得到營業許可的民宿,可在一年180天的限度內提供民宿服務。

【住宅宿泊事業者】

 而擁有該物件的屋主,就成為了可經營管理自己民宿的「住宅宿泊事業者」。要注意的是,僅能經營管理自己的民宿,並不能管理他人的民宿。另外,如果出租的件數超過五個房間以上,或是作為民宿出租時,屋主本人不住在該物件的情況(家主不在型),也一定要交給「住宅宿泊管理業」的業者管理。

【住宅宿泊管理業】

 要從事上述「住宅宿泊管理業」,必須向國土交通大臣提交申請。申請的資格,個人的話,必須有日本宅建士或管理業務主任者或賃貸不動產經營管理士,以及兩年的實務經驗,才能申請。法人的話,公司必須是宅建業者或租賃管理業者或大樓管理業者,才能提出申請。最後,成為了住宅宿泊管理業的業者後,除了自己的民宿,也可替其他屋主經營管理民宿。

【住宅宿泊仲介業】

 如果只是仲介,沒有實際管理的業者,比如提供平台或介紹,並收取報酬。也必須向觀光廳長進行登錄申請。

 基於以上幾項規定,民宿的經營管理在滿足條件下,雖然可以由住在該物件內的屋主自己經營管理。但是海外買家大部分的情況,還是需要委託給專業的「住宅宿泊管理業」業者。

 在未來升息可能帶來的風暴下,日本的不動產或民宿或許是一個不錯的避險選擇。